2026 年紐約太陽能、熱泵及電動車充電器稅務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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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聯邦為業主提供的太陽能及電池抵免(Section 25D)和熱泵及節能改善抵免(Section 25C)已於 2025 年底終止,電動車充電器抵免(Section 30C)亦不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設備。在紐約,州太陽能設備抵免(25%,上限 5,000 美元)、住宅太陽能的州銷售稅豁免,以及紐約市太陽能及儲能地產稅減免,截至 2026 年 10 月仍然有效。2026 年安裝的方案如仍計入 30% 聯邦業主抵免,資料已經過時。

已終止的聯邦抵免

2025 年 7 月 4 日簽署的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提前了多項能源條款的終止日期。IRS 公布的終止規則 (開啟外部網站)見下表。

我們是工程承包商,並非稅務顧問。下文說明工程範圍、時間及文件如何影響您可與稅務專業人士討論的事項,並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會計意見。稅務規則時有變更,亦因個人情況而異。作出決定前,請諮詢註冊會計師。卓越建設不代辦報稅,亦不對您採取的任何稅務處理負責。以下資料已於 2026 年 10 月對照 IRS、紐約州及紐約市的資料核對。

聯邦能源條款及終止日期(依據 IRS 有關 2025 年法例的常見問題)
條款涵蓋範圍終止規則
Section 25D,住宅清潔能源抵免住宅太陽能板、儲能電池及地熱系統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的支出不再適用
Section 25C,住宅節能改善抵免熱泵、保溫、門窗及住宅能源評估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財產不再適用
Section 30C,替代燃料車輛加注設施抵免合資格人口普查區內的電動車充電器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財產不再適用
Section 45L,新建節能住宅抵免建築商及發展商出售或出租的新建節能住宅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購得的住宅不再適用
Section 179D,商業樓宇節能扣除商業樓宇及部分多戶住宅樓宇的節能改善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動工的財產不再適用

2025 年付款、2026 年完工的系統

就 Section 25D 而言,IRS 以原有安裝完成之時作為支出發生的時間。2025 年簽約並付款、但於 2026 年完工的系統不符合資格,與訂金及尾款的支付日期無關。

系統如在 2025 年底前後完工,請保存證明完工時間的文件:安裝商的完工證明、電力工程最終檢驗,以及電力公司的併網批准或運行許可。這些日期往往不一致,因為 Con Edison 或 PSEG Long Island 的批准可能比完工遲數星期。以哪份記錄確定完工日期,由您的註冊會計師決定。

電動車充電器方面,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在合資格人口普查區內投入使用的設備,仍可在 2026 年度報稅表上以 Form 8911 申報。您的地址及日期是否符合資格,請向註冊會計師查詢。

紐約州太陽能設備抵免

  • 抵免額為合資格太陽能系統設備支出的 25%,上限 5,000 美元,以 Form IT-255 (開啟外部網站) 申報。
  • 系統須安裝並使用於您在紐約州的主要住所。
  • 購買的系統符合資格,書面租賃及期限最少十年的書面購電協議(PPA)亦符合資格。
  • 抵免不可退還,但超出應繳稅款的部分可結轉最多五年。
  • 合作公寓及共管公寓方面,IT-255 填表說明容許將樓宇的合資格費用分攤至各單位;由合作公寓或共管公寓管理方購置的系統以 50 千瓦為限。應及早向董事會或管理公司索取分攤證明,因為未經要求通常不會發出。
  • 填表說明列明,以免稅政府資助支付的部分及融資費用不計在內。已獲得的資助如何影響抵免額,請向註冊會計師查詢。

銷售稅及地產稅優惠

根據 Tax Law section 1115(ee) (開啟外部網站),住宅太陽能系統設備及其安裝免徵 4% 紐約州銷售稅及大都會通勤交通區(MCTD)稅。地方銷售稅視乎轄區,各地稅率見 Publication 718-S。自住業主及出租業主向承包商提供 Form ST-121 即可申請豁免。商業太陽能系統設備及其安裝另有 Tax Law section 1115(ii) 的豁免,同樣免徵州稅及 MCTD 稅,地方部分則視乎所在城市或縣是否已採納;商業買家同樣向承包商提供 Form ST-121。

在紐約市,服務開始日期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35 年 1 月 1 日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可享地產稅減免 (開啟外部網站),每年為安裝成本的 7.5%,為期四年。每年減免額以該金額、當年地產稅或 62,500 美元三者中最低者為限。市政府資料說明,減免涵蓋太陽能板、儲能電池或兩者。適用於第 1、2、4 類稅別物業;享有 ICAP、421-a、421-b 或 421-g 優惠或繳交 PILOT 的物業不符合資格,不少較新的共管公寓因此無法申請。資格由屋宇局審核,獲批後由財政局自 7 月 1 日起執行減免。申請由安裝公司隨許可證申報提交,完工時再提交最終成本宣誓書。申請須於 3 月 15 日前送達,減免才會在當年生效;合資格成本不包括融資費用,以及以 NY-Sun 等資助支付的金額。

在長島及紐約市以外地區,Real Property Tax Law section 487 規定,因安裝太陽能系統而增加的評估價值可獲 15 年豁免,但縣、鎮或學區已選擇退出者除外。計劃依賴此項優惠前,請先向當地估稅官確認現況。

熱泵、電池、電動車充電器及商業物業

  • 熱泵:2026 年投入使用的系統已無聯邦業主抵免。Con Edison 及 PSEG Long Island 的 NYS Clean Heat 等電力公司計劃曾提供回贈;條款在年內會有變動,簽約前應先核對。
  • 儲能電池:沒有配套太陽能而單獨安裝的電池,已無聯邦業主抵免。在紐約市,經屋宇局批准後或可納入太陽能及儲能減免。
  • 電動車充電器: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設備不再適用 Section 30C 抵免。紐約州的替代燃料及電動車充電設施抵免 (開啟外部網站)仍適用於在州內有 50% 或以上用於業務的充電器:抵免額為成本(包括安裝人工,並扣除資助)的 50% 或每個充電站 5,000 美元,以較低者為準,以 Form IT-637 或 CT-637 申報,適用至 2028 課稅年度。抵免不可退還,未用部分可結轉。只供私人駕駛使用的充電器不符合資格。
  • 租賃及購電協議:擁有系統的公司所適用的聯邦規則可能與業主不同。我們無法就該公司的稅務狀況作出說明,請向服務商及您的註冊會計師了解對協議的影響。

對業務及投資物業而言,折舊現已比抵免更重要。聯邦法律已為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後購置的合格財產恢復 100% 加速折舊(bonus depreciation),Section 179 亦可適用於部分非住宅樓宇的屋頂、冷氣暖氣、消防、警報及保安系統。依賴 Section 179D 或 Section 45L 的項目,應與註冊會計師確認動工時間或住宅購得時間,因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截止日期已過。我們不提供 179D 能源建模或認證,這類工作須由合資格工程師進行。商業或第三方擁有的太陽能系統如於 2026 年 7 月 4 日前仍未動工 (開啟外部網站),須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投入使用才可享聯邦 Section 48E 抵免,並受採購來源限制;計劃依賴此項抵免前,請與註冊會計師確認時間表。

應保存的文件

  • 已簽署的合約及所有變更單
  • 分開列明設備、人工及許可證費用的發票
  • 太陽能板、逆變器、電池、熱泵及充電器的設備規格書
  • 屋宇局或所屬鎮的許可證、檢驗結果及驗收文件
  • 電力公司的併網批准及運行許可信
  • 已獲得的資助、回贈或其他優惠的記錄
  • 每個申報過聯邦住宅能源抵免(Section 25C 或 25D)年度的 5695 表格。抵免會減少房屋的成本基礎(basis),出售房屋時需要用到。
  • 合作公寓及共管公寓業主:董事會發出的費用分攤證明

我們的太陽能、電池、熱泵及電動車充電器方案均分開列明設備、人工及許可證費用,符合 Form IT-255 及註冊會計師所需的格式,並且不計入無法就您的物業確認的優惠。電力工程由合作的持牌電工施工。稅務問題請諮詢您的註冊會計師。

常見問題

2026 年是否仍有 30% 聯邦太陽能稅務抵免?

業主已不適用。Section 25D 抵免不適用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的支出,而 IRS 以安裝完成之時作為支出時間。2026 年完工的系統,即使於 2025 年付款,亦不符合資格。

租賃的太陽能系統可否申請紐約州抵免?

紐約州稅務及財政局將書面租賃及期限最少十年的購電協議列為符合資格,前提是系統位於您的主要住所。可申請的金額請向註冊會計師確認。

紐約市太陽能減免是否適用於儲能電池?

市政府資料說明,減免涵蓋太陽能板、儲能電池或兩者。申請須經屋宇局批准,享有 421-a、ICAP 及若干其他優惠的物業不符合資格。

熱泵是否仍有聯邦稅務抵免?

沒有。Section 25C 抵免不適用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財產。電力公司的回贈計劃或仍適用,請向 Con Edison 或 PSEG Long Island 查詢現行條款。

已申報的聯邦太陽能抵免會影響日後出售房屋的稅務嗎?

有可能。已申報的聯邦抵免會按抵免金額減少房屋的成本基礎,但系統費用會計入成本基礎,因此自有的太陽能板仍會按抵免後的實付金額提高成本基礎。如果出售時的收益超過您可享有的自住房屋出售免稅額(最多單身 25 萬美元,夫婦合併申報 50 萬美元),或日後將房屋出租(成本基礎可能限制折舊額),這一點就有影響。我們在這篇指南中舉例說明。

參考資料

共 9 項
  1. FAQs for modification of sections 25C, 25D, 25E, 30C, 30D, 45L, 45W, and 179D under Public Law 119-21 (One, Big, Beautiful Bill) (開啟外部網站)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2. Solar Energy System Equipment Credit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3. Residential Solar Energy Systems Equipment (TB-ST-776)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4. Solar Electric Generating System (SEGS) Tax Abatement (開啟外部網站)NYC Department of Finance
  5. Sales and Use Tax Exemption for the Sale and Installation of Commercial Solar Energy Systems Equipment (TSB-M-12(14)S)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6. Solar and Electric Storage System Property Tax Abatement Fact Sheet (開啟外部網站)NYC Mayor's Office of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Justice
  7. Instructions for Form IT-637, Alternative Fuels and Electric Vehicle Recharging Property Credit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8. Tax Law Section 187-B: Alternative fuels and electric vehicle recharging property credit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Senate
  9. Notice 2025-42: Beginning of Construction for Wind and Solar Facilities (開啟外部網站)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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