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及紐約州新建樓宇煤氣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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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市,地方法第 154 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禁止大部分申報的 7 層以下新建樓宇使用煤氣、燃油及石油氣設備;自 2027 年 7 月 2 日起申報的所有新建樓宇均須遵守。紐約市以外地區(包括長島)適用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獲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該院並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駁回重審申請。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此法仍依 2025 年 11 月的法院協議暫緩執行,暫緩何時結束,取決於原告會否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請。現有樓宇的工程,只要不以新建樓宇(New Building)申報,一般不受這兩項法律約束。

兩項法律處於不同階段

紐約市的法律已經生效。州法律雖已獲法院維持,但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尚未執行。

紐約市地方法第 154 號與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截至 2026 年 10 月)
項目紐約市地方法第 154 號紐約州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適用地區紐約市五個行政區長島、Westchester 及紐約市以外的全州地區
目前狀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026 年 6 月 30 日獲法院維持;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依法院協議暫緩執行,請確認最新狀態
首批適用樓宇R-3 類(一至兩家庭住宅)及所有 7 層以下樓宇,生活熱水(service hot water)除外7 層或以下的新建樓宇,100,000 平方呎以上的商業及工業樓宇除外
全面適用自 2027 年 7 月 2 日起申報的所有用途樓宇,包括生活熱水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工程
觸發條件以 New Building 申報,或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報新建工程
現有樓宇除非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否則不適用不適用;業主可繼續使用、維修及更換煤氣設備

地方法第 154 號的生效日期及豁免

2021 年地方法第 154 號 (開啟外部網站)規定,新建工程不得在現場燃燒排放量超過每 MMBtu 25 kg CO2 的燃料。實際上,受規管的樓宇不能再以天然氣、石油氣或燃油作暖氣、熱水、煮食及乾衣之用。

適用哪一套規定,以在 DOB NOW 提交完整初始 GC 申請的日期為準,而非開工日期。各類樓宇的生效日期為:R-3 類及所有 7 層以下樓宇為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活熱水除外);紐約市學校建設局項目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7 層以下的可負擔住房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活熱水除外);所有用途樓宇為 2027 年 7 月 2 日,包括生活熱水;7 層或以上的可負擔住房為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此處的可負擔住房,指至少一半單位受政府可負擔住房協議約束的樓宇。申請如其後作重大設計修改,屋宇局要求重新提交為新申請,並以新申報日期當時有效的規定為準。

法例豁免以下項目。

  • 受監管公用事業公司用作發電的樓宇。
  • 環境保護局(DEP)營運、用於處理污水或廚餘的樓宇。
  • 製造業、實驗室、洗衣店、醫院及火葬場內確實需要使用化石燃料的特定空間。
  • 商業廚房。
  • 緊急或備用電源。

豁免只適用於所列的空間或設備,而非整幢樓宇。商住樓宇內的餐廳廚房可以使用煤氣,樓上住宅單位則須採用全電氣設計。

被視為新建樓宇的翻新工程

紐約市現有樓宇的大部分翻新工程不會觸發地方法第 154 號,關鍵在於屋宇局是否要求該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

紐約市常見工程與地方法第 154 號(依據屋宇局指引)
工程類型是否受 LL154 約束說明
在現有樓宇更換煤氣爐、鍋爐或熱水爐否煤氣工程仍須由持牌總水喉技師施工,並按規定申請許可證
現有樓宇由燃油改用煤氣否屋宇局常見問題指出,法例並無禁止
以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 申報的大翻新是工程以 New Building 申報,必須採用全電氣設計
拆卸舊屋後重建是屬 New Building 申報
將已有煤氣供應的樓宇分拆為更多單位否屋宇局常見問題指出,新單位可各自申請煤氣帳戶及煤氣錶
擴建工程需要更大的煤氣供應視情況而定屋宇局常見問題指出,如改建令樓面面積增加超過現有樓面的 110%,煤氣公司不能提供更大的煤氣供應

工程的申報類別不明確時,應由負責的建築師或工程師在申報前向屋宇局可持續發展局(Sustainability Bureau)確認。

州法律及法院訴訟

州法律規定,大部分新建樓宇須採用電力暖氣及電器,不得使用燃油、石油氣或天然氣。法律首先適用於 7 層或以下的新建樓宇,100,000 平方呎以上的商業及工業樓宇初期除外;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所有新建工程。現有樓宇不受約束,業主可繼續使用、維修及更換煤氣或石油氣設備,翻新或擴建亦不會觸發此法。

煤氣及冷氣暖氣公司、行業協會及工會曾以聯邦《能源政策及節約法》(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優先適用為由,對州法律及地方法第 154 號提出挑戰。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 (開啟外部網站)兩項法律均不受聯邦法律優先排除。由於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 2024 年就加州 Berkeley 一案作出相反判決,案件有可能由美國最高法院覆核。

根據 2025 年 11 月 12 日提交的法院協議,州政府同意在上訴期間不執行此法。據紐約州鎮協會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Association of Towns)概括,如無人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暫緩執行持續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決後 120 天;如已提出申請,則持續至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或作出裁決後 120 天。律師事務所公開發表的分析 (開啟外部網站)以 6 月 30 日裁決起計,認為暫緩將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結束。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已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駁回全院重審(en banc)申請,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調卷令(certiorari)申請的期限為 2026 年 11 月 24 日。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我們未見已提出申請的報道 (開啟外部網站),州政府亦尚未執行相關規定。如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暫緩將會延長;州政府亦可能另行公布生效日期。確定設計或申請許可證前,請向所在鎮或村的建築部門,或紐約州州務廳(Department of State)確認最新狀態。

  • 完全豁免:活動房屋、醫院及醫療設施、農場建築、污水處理設施等關鍵基礎設施,以及緊急備用或後備發電機。
  • 部分豁免:洗車場、商業廚房、實驗室、洗衣店、火葬場、燃料電池系統及製造設施;其照明、冷氣暖氣及生活熱水仍須使用電力。
  • 豁免申請:當地電力公司以書面證明無法合理地從電網供電時,新建樓宇可申請豁免。

全電氣住宅及小型樓宇的設計

供電容量、設備及設備空間在初步設計階段一併規劃,全電氣設計便能順利推進。

  • 先做負荷計算。由持牌電工按 NEC Article 220 進行負荷計算。兩家庭住宅如同時裝有熱泵、熱泵熱水器、電磁爐及電動車充電器,用電量可能超過 200 安培供電。
  • 及早申請供電。向 Con Edison 或 PSEG Long Island 申請新裝或增容供電,往往是新建工程中耗時最長的環節之一。
  • 寒冷氣候熱泵。應按 NEEP 寒冷氣候空氣源熱泵清單所列、在 5°F 時的額定容量選型,而非只看銘牌容量。
  • 熱泵熱水器。須預留地方、空氣流通及冷凝水排水。紐約市排屋的地庫通常合適,狹小的儲物櫃則通常不合適。
  • 電磁爐及乾衣機。為爐具預留專用 240 伏特電路;排氣困難的位置可考慮熱泵乾衣機。
  • 備用電源。兩項法律均豁免緊急或備用發電機,煤氣或石油氣發電機仍可考慮,但須符合建築規範、分區規定及工程師的設計。

根據 IRS,過往適用於熱泵及熱泵熱水器的聯邦節能住宅改善抵免 (開啟外部網站)(Section 25C),不適用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投入使用的設備。Con Edison 及 PSEG Long Island 曾透過 NYS Clean Heat 計劃提供熱泵資助,條款及資金在年內會有變動。我們是工程承包商,並非稅務顧問。任何抵免或扣除如何適用於您的工程,請諮詢註冊會計師。

就紐約市及長島的新建住宅、小型多戶樓宇及大翻新工程而言,我們與建築師或工程師合作,規劃配合現有供電容量的全電氣設計,由合作的持牌電工完成負荷計算,及早向電力公司遞交供電申請,並安排各項許可證的申報次序,使工期不會卡在電錶一環。個別申報能否沿用舊規定(grandfathered),應由您的設計專業人士確認,有需要時再諮詢律師。

常見問題

紐約市是否禁止使用煤氣爐?

沒有。地方法第 154 號只適用於以 New Building 申報的工程,包括 Alt-CO New Building with Existing Elements to Remain。現有樓宇可保留及更換煤氣爐,但煤氣工程仍須按一般規定申請許可證並通過檢驗。

長島新建住宅目前是否須遵守州法律?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州法律的規定仍依 2025 年 11 月的法院協議暫緩執行。公開分析認為暫緩將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結束,但如在 2026 年 11 月 24 日期限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暫緩將會延長。確定設計前,請向所在鎮或村的建築部門確認最新狀態。

新建樓宇可否安裝煤氣或石油氣備用發電機?

兩項法律均豁免緊急或備用電源。地方法第 154 號將緊急或備用電源列為豁免項目,州法律亦完全豁免緊急備用及後備發電機。發電機仍須符合建築規範及分區規定。

參考資料

共 7 項
  1. Building Electrification (LL154) (開啟外部網站)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2. LL154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開啟外部網站)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3. New York City and State Bans on Gas Appliances in New Buildings Upheld by the Second Circuit (開啟外部網站)Barclay Damon LLP
  4. New York’s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Survives Challenge and May Go Into Effect This Fall (開啟外部網站)Carter Ledyard & Milburn LLP
  5. FAQs for modification of sections 25C, 25D, 25E, 30C, 30D, 45L, 45W, and 179D under Public Law 119-21 (OBBB) (開啟外部網站)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6. Climate Litigation Updates (October 9, 2026) (開啟外部網站)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 Columbia Law School
  7. Update for Town Officials: Delay of the All-Electric Buildings Act (Nov. 2025) (開啟外部網站)New York State Association of Tow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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